초록
筆者在本論文中,作為理解王夫之經學的第一步,以《讀四書大全說》為中心考察了王夫之對《大學》的理解。對於《大學》八條目的關係,王夫之說《大學》只說“先後”而沒說“前後”,認為在追求這八個條目的同時,只要區分緩急即可。因此把八條目的相互關係概括為“理一分殊”。《大學》從“大學之道,在明明德。”這句話開始。王夫之認為所謂“明德”,是指通過功夫來彰明的最高境界“心”,而不是指“性”。因為性是不可加以明之的功夫。王夫之把“知”分為兩種:一種是知道物件,另一種是知道善惡。他強調朱熹所說的“知”應該解釋為徹底地知道善惡的“知”。因此,王夫之也理所當然地把“知”理解為知道善惡。對於知與行的關係,朱熹主張“知先行重”,王夫之則主張“知行並進”。他強烈主張不能從根本上把知與行分離開,不但知需要行,而且行也需要知。對於王夫之來說,“誠意”不是在否定意義上約束或壓制什麼,而相反是在肯定意義上使其充溢。讓“所知之理”充滿心中,徹底貫穿物件,讓“意”從那裡出來。它既不是生來就能做到的,也不是可以強求的,而是通過功夫達到一定境界時能自然而然做到的。而且,王夫之認為自謙、好好色、惡惡臭並不像朱熹所說的那樣是對意的說明,而是對心的說明。同時對於意和心的關係提出獨特的主張,即意和心互為體用、互為內外,所謂“正心”的心就是“志”。他批判朱熹沒有正確地理解“心”。在東方的傳統社會中,很多時候把君主比喻為父親,把大臣和百姓比喻為子女,對家庭和國家給予同等的地位。所以認為,就像父親在家庭裡慈愛地對待子女一樣,君主要在國家裡慈愛地對待大臣和百姓。王夫之卻主張不能那麼做。如果把他們聯繫在一起,國家和家庭就沒有分別了。兩者之間雖然具有相通的道理,但是分明家庭用的是“齊”,國家用的是“治”,它們是有區別的。因此王夫之對“推”解釋說,不是把家庭的慈愛推衍到國家的慈愛,而是把家庭中的教育內容推廣到國家教育之上。可以看出,他把《大學》看作是一本徹底為教育而寫的書。
키워드
八條目, 理一分殊, 明德, 知行, 誠意, 家庭與國家
참고문헌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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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단행본] 胡廣 / 1992 / 四書大全 / 友誼書社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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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단행본] 黎靖德 / 1992 / 朱子語類 / 友誼書社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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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단행본] 林玉均 / 2000 / 戴震 / 成均館大學出版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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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단행본] 王夫之 / 1974 / 讀四書大全說 / 河洛圖書出版社